法律分析: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大量财产的行为。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可以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