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罪的条件是: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场所,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至于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者或嫖客之请实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也非所问。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涉黄被抓应该如何处罚
涉黄的判刑标准包括:
1、如果行为人存在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那么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果情节严重的,那么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涉黄的认定包括:
1、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2、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及其心理感受。淫度亵性地描述或传授性技巧;
3、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知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4、具体描写道少年儿童的性行为;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
二、涉黄案件的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涉黄;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涉黄是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及其心理感受。淫度亵性地描述或传授性技巧,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涉黄无非三种形式,一是文字的,二是影像的,三是声音。
三、第一次犯容留罪会怎么处罚
第一次犯容留罪会的处理方式需视情况而定:
1、最轻的可以处以管制。从处罚性质上讲,管制是最轻的处罚。管制刑的最低期限是三个月;
2、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留卖淫罪的犯罪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容留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客观要件。容留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其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容留卖淫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