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过确认是因当事人的失误造成超市货物损坏的,当事人有义务对超市进行赔偿,按照市价赔偿超市相应的损失。在超市中因为个人失误而致使超市销售的商品遭到破坏,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当事人与超市方应首先通过摄像头核实当事人是否出于偶然性的损害行为以及被损害物品的摆放是否本身就存在错误。在经过核实后确认是由于当事人失误导致的损害,双方可就赔偿金额进行确认。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损失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如无法一次性支付的可分期支付;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或者价值难以确定的,当事人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