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一、没领结婚证的抚养费标准
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与婚生子女为同一标准。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两种情况: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2、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关于重婚问题答疑
网友提问
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于2004年在扬州认识一个女生,双方都对对方挺有好感的,虽然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我们都已经生活在一起了,并且对外也一直是以夫妇关系宣称的。但女方父母一直不同意我们在一起,我们都在一起生活八年了,去年她突然回老家跟别人登记领证,请问他这样算重婚吗?
律师回复
女方没有触犯重婚罪,你们未领结婚证,仅能认为是同居,女方结婚后,如果你们还继续居住在一起生活,可能会变成你们属于非法同居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