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后出院后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建议或者劳鉴委确认休养期间,是治疗恢复期间,因为上班会妨碍治疗和恢复,不能复工。法律保护工伤职工休养权,不支持应当休养期间复工,对于主动复工的,用人单位不应另行支付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工资,值得是正常劳动时间的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要求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