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均可认定为工伤。
1、是在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
2、是上下班的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不一定是必经路线,具体可以包括下列路线: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的时间界点如何规定?
上下班的时间界点规定如下:
1、上下班时间的界点问题主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定;
2、用人单位制定作息时间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
3、因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合法,否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不能作为裁判依据。
综上所述,上下班路上(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