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班时间发生的疾病并不一定属于工伤范畴,通常来讲,除非是职业病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否则不作为工伤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