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导致合同终止的事由有:
(一)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二)解除,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
(三)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
(四)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
一、法律规定可以抵销的债权有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债务可以抵销:(一)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二)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那么互相抵消可能会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所以,用以抵消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三)双方债务必须都已到清偿期。如果债务还没有到清偿期,债权人就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就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二、抵消债务的条件是什么
抵消债务的条件是:
1、双方必须互相承担债务,互相享有债权;
2、双方债务的支付类型必须相同;
3、必须是债权平均清偿期;
4、必须是没有债务的性质无法抵销的情况;
5、不违反法律规定。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合意抵消因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约束,当事人须就抵消达成一致,即可发生效力。
三、满足什么情况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抵消是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抵消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