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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终止事由包括哪些

2023-09-18 来源:步旅网

保管合同的终止事由有:
1、一方解除保管合同;
2、债务已经履行或者相互抵销;
3、债权人免除债务或者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4、债务人将标的物依法提存;
5、出现法定的或约定的其他终止事由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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