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正常的处理程序,发生事故,交警没有扣押车辆,只是扣押了证件,就说明你的事故中没有人员受伤,事故也不是很严重,事故车辆都是能继续驾驶的。所以不需要扣押车辆。
交警扣押证件后,会要求事故双方下周一到交警队接受处理,或者到快处中心接受处理。下周一,事故双方直接到交警队,找到扣押证件的交警,交警会告知双方在事故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各承担多少责任,双方没有异议的话,就会吓到简易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签字,按照事故责任的划分来互相赔偿损失就完事了。
如果对交警的责任划分不服的,可以当即提出复议,还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划分责任,最后是以法院的判决为准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