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扣车辆,要不要和警察无关,三个月后上交处理。违法行为被发现,或者被记录后,终生追责,随时可能被警察查处。还有可能因此被警察起诉到人民法院,予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限制,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