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有两次违章没有处理,交警不会扣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路面查获存在4次以上、9次以下违法,含省内高速,不含行政执法及铁路,未处理的车辆,开具扣留驾驶证或扣留机动车强制措施;1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一律扣留机动车;对违法次数较多,如20次以上的车辆,进行挂牌督办。
违章停车行为处罚标准: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违章处理流程如下:
1、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违章处理大厅办理;
2、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交罚款(处罚决定书一旦打印完毕必须在15日内交罚款超过15天的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总额不能超过罚款的总额);
3、打单交完罚款后把票据保留好。几日后再网上查询违法信息若违法信息没有了票据就可以扔了但如果网上还有违法信息没消掉那就拿着交款单子到交警队的法科说明情况经过工作人员确认后你的违法信息将直接删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