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