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承担的风险是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而股东承担的风险包括:1.注册资金不到位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实质股东仅一人时,其余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4.难以区分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关联交易导致资产与业务混同,股东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法人承担的风险: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承担的风险: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拓展延伸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权利与责任:解析企业治理中的角色与风险承担
在企业治理中,公司法人和股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公司法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拥有决策权和代表权,负责管理企业的日常运营和决策。股东作为企业的投资者,享有投票权和分红权,参与重大决策和分享企业的利润。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权利的行使带来的责任和风险。公司法人需承担合法合规的责任,确保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股东需承担投资风险,包括经济损失和商誉风险。因此,在企业治理中,理解和平衡公司法人和股东的权利与责任,以及对风险的承担,对于建立健全的治理机制和实现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结语
公司法人和股东在企业治理中承担着不同的风险和责任。公司法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而股东则需承担多种风险,如注册资金不到位、抽逃资产、名义股东等。在企业治理中,平衡公司法人和股东的权利与责任,以及对风险的承担,对于建立健全的治理机制和实现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