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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3-09-18 来源:步旅网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追讨欠款需要哪些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追讨欠款需要哪些条件?

(一)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

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债务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银行帐户。要特别注意公司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

(三)要有最好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为了防止胜诉后拿不到财产,应注意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四)要注意诉讼时效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就拖欠货款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二、如何提起债务纠纷诉讼?

(一)享有债权的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有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债务内容、债务履行情况等方面证据。主要有:

(1)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条、收据及合同等证据材料;

(2)原告已将标的物交给被告的证据材料。

(3)被告虽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债务的证据材料。

如果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订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但是在债务偿还期限届满之后,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情况下,双方当时之间可以协商处理,如果是无法协商的,那么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申请仲裁。

借钱不还有借条可以吗?

一、借钱不还有借条可以吗?

欠钱不还只有借条是有用的。在对方拒不偿还到期债务时,如果当事人有借条,在追债时能够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如果没有借条,就需要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等方面的证据了。但是有些证据的收集并不简单,必要的时候需要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纠纷,这样能够尽最大程度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1、对于欠债不还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三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二、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1、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2、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3、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订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最好是书写一份书面的借条,在借条中载明借款的期限,日期以及借款的数额和利息计算方式等等,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以借条为依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有哪些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

追工程欠款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追讨欠款的技巧有哪些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追讨欠款的技巧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生活中可能有很多人会成为债权人或债务人,当债权人在遇到了债务人不归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解决,只是有一定的期限,下面大家就跟一起来看看追讨欠款追诉期有多长吧。

追讨欠款追诉期欠款追诉期事件:

3年追诉期计算:

债权人最后一次要求债务人还款到上一次要求还款(必须能够证明)间隔超过3年。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

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权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一)应收账款性质:

应收账款质押是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的债权向他人提供质押担保并获得贷款的行为,这种担保应属于权利质中的普通债权质。

1.属于一般债权/包括尚未发生的将来债权;

2.仅限于金钱债权。

(二)应收账款特征:

应收账款为一般债权/金钱债权/系由合同产生。

1.应收账款是因合同而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A.应收账款不以质权设定时已存在为限;

B.应收账款应是基础交易关系[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设施而取得的]已经确定的账款;

C.应收账款排除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责任等法定之债。

2.应收账款是非被证券化的金钱给付之债:

应收账款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三)应收账款范围:

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不动产;

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5.提供贷款/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四)应收账款质押特点:

1.应收账款质押的标的仅限于金钱之债/不包括非金钱债权。

2.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账款,可以是既已存在的债权,也可以是有稳定预期的未来债权。

3.应收账款质权兼具物权和债权的两种特性。

(五)应收账款质权设立:

书面合同+登记。

1.书面合同: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出质登记:

A.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B.民法典规定信贷征信机构为应收账款出质的登记机构。

(六)应收账款质权效力:

1.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2.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工程欠款追讨有哪些方法

工程欠款要不回,首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准备相关证据及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形应当按照具体案情进一步分析。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怎么追讨欠款

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然后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之后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追讨欠款的诉讼证据包括哪些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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