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可获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为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根据供养人数为24-32个月,具体标准为一人24个月,二人28个月,三人及以上32个月。
法律分析
24-32个月工资。一、死亡待遇: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下列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1、丧葬补助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
拓展延伸
山东省职工死亡抚恤金调整方案
山东省职工死亡抚恤金调整方案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职工福利需求的变化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根据该方案,山东省将对职工死亡抚恤金的标准进行调整,以确保合理、公正地为职工及其家属提供经济支持。调整方案将综合考虑职工的工龄、工资水平、家庭状况等因素,以确保抚恤金的发放与职工的贡献和需求相匹配。同时,方案还将明确申请和审核程序,确保申请者能够便捷地获得相应的抚恤金。这一调整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山东省职工福利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山东省职工死亡抚恤金调整方案旨在适应社会发展和职工福利需求的变化,确保合理、公正地为职工及其家属提供经济支持。调整方案综合考虑了职工的工龄、工资水平和家庭状况等因素,以确保抚恤金的发放与职工的贡献和需求相匹配。同时,方案明确了申请和审核程序,以便申请者能够便捷地获得相应的抚恤金。这一调整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山东省职工福利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八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