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章遗失后如何挂失
公章遗失需到派出所报案,然后拿着报案回执单去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广告。
(一)具体操作流程:
1、法人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2、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如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晚报等)。
3、自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法人需亲自办理。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
4、刻章。大概三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印章了。
(二)补办材料:
1、单位公章遗失补刻,报警回执,报纸;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需由企业出具刻章证明;
5、授权委托书,委托员工承办印章事宜的需要携带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委托事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6、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7、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成立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须提供工商局核准变更通知书;
9、股东证或工商局打印股东名册;
10、派出所报案回执、遗失声明的报纸;
11、单位更名或原印章破损申请刻制新印章,需把旧印章交回原备案机关销毁,并按新印章刻制手续审批。
注:《刻章申请》要全体股东签名,如果股东是个人就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股东是单位就要盖股东单位的公章并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