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无效。5年前签字担保未约定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到现在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