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款后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与担保人还有关系,如果出现以下情形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消灭:
(1)担保的债权消灭;
(2)担保的期限届满;
(3)未经担保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给别人做担保怎么取消
担保人除非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是不能取消担保的。如果担保期限届满、担保无效的,可以取消担保。只要签订了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双方没有协商一致解除,担保人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诉讼时效怎样计算
保证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一般担保债权人在担保期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担保人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计算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期届满前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计算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
三、贷款担保责任有什么呢
贷款担保责任有: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