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挂失需要的手续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企业出具的刻章证明、法人委托授权书;
4、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股东证或工商部门所打印的股东名册文件;
6、派出所报案时领取的回执以及登报声明(报纸)的复印件;
7、办理好公章补办登记之后,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导下新刻印章,新刻的印章与之前的工作需要存在一点区别。
公章丢失补办程序如下:
1、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同时登报公告遗失声明,并声明公章丢失的具体时间;
2、登报完毕,找一家合适的刻章机构,准备营业执照正副本、报纸,法人代表本人到场,采集身份信息录入指纹;
3、全部准备齐全以后,等刻章地点刻出来新的公章即可使用;
4、将相关的报纸,公安机关的记录等证据保留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第八条规定,提供齐全资料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