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公司宿舍受伤不属于工伤。在员工宿舍受到伤害,显然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工伤的认定要求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因此在宿舍受伤,很明显并不属于上述的条件,所以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