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成立最少需要的人数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无论多少人均可以成立工会;并且在达到法律规定的人数时,必须成立工会。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一、工会费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
工会会费收缴标准∶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解上级工会组织,60%基层工会留用。2.应成立工会而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3.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移动、网通、邮政、105队、11大队企业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0%比例上缴。
二、不让派遣员工加入工会合法吗
不让劳动者参加工会,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者自愿参加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符合法律规定。《中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第五十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会是劳动者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国家以法律形式赋予其权利与义务。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基层工会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同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三、拖欠工资农民工讨薪如何理性讨薪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与用人单位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以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单位尚未成立工会组织,也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要求;
2、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
3、委托律师追讨:即通过律师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满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