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涉及到债务清偿问题时,首先是要秉承着双方自由协议的原则,以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为先。其次债务人应该是自己独立真实的意思表示,自主选择清偿债务类型和方式。在清偿过程中,双方都应该遵循我国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若是双方就清偿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则不得擅自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