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担保债权清偿顺序

2023-09-23 来源:步旅网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一、顺位抵押二手房有什么法律风险

顺位抵押贷又称二次抵押,也就是指将已经用作抵押获得贷款的房产,市场价值大于抵押债权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出去获得贷款,但是并不是所有城市都支持这项贷款服务。

关于顺位抵押是否有风险,主要看是第一顺位抵押还是第二顺位抵押,如果是第二顺位抵押风险一定是有的,风险如下:

如果一房屋上设定了多个抵押权,一旦抵押人无法履行债务致使抵押权人需要实现抵押权,经拍卖、变卖抵押房屋后所得价款,首先由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按照已登记的债权数额优先受偿,后顺位的抵押权人依次受偿。这就意味着如果前一顺位抵押权人已将抵押物变卖所得价款全部受偿完毕后,后一顺位抵押权人将无法实现抵押权,遭受经济损失。所以优先受偿的顺位则是决定抵押权人能否实现抵押权的关键。在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后所得的价款清偿的顺序: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根据这一规定,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而在同样已登记的抵押权中,决定受偿顺序的是登记时间。登记时间则是登记机构将抵押登记核准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的时间。

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对于二手房的顺位抵押就是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

二、重复抵押是否会构成犯罪?

同一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不构成犯罪,只不过在受偿时有先后顺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三、抵押物有多个抵押权如何执行

抵押物有多个抵押权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