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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多个债权人时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2023-09-23 来源:步旅网

债权清偿顺序:1.担保物权优先于普通债权;2.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先受偿;3.无担保的普通债权,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登记的债权优先。多个债权人应按以下顺序清偿:

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优先于普通债权;

2、多个担保物权中,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依次受偿;

3、未设定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登记的债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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