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出具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起重新计算;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即未规定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受最长二十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