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⑴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⑵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⑷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⑸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企业政策性搬迁怎么补偿: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一方面,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
⑴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⑵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⑶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⑷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⑸其他补偿收入。
法律依据: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二章 搬迁收入
第五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六条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
(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五)其他补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