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有:
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
3、裁员和辞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
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人员;
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