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我校xx年级xx班同学税,在教学楼二楼拾到现金200元,主动交到了大队部姚艳莉老师处;4月25日,三年级二班学生王校外拾到手机一部,主动交还给了失主。
税、王两位同学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表现出作为小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是新时期雷锋精神在我校学生身上的再现,是全校师生学习的榜样。在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拾金不昧这种精神值得大力提倡和鼓励的。学校对拥有这样的学生感到光荣和骄傲,对此进行全校通报表扬,并号召全体同学学习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