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理排班制度
排班是预先对某段时间的工作所做的安排,护士长至少应在排班实施前一星期公布,以便护士做好安排,确保护理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1、排班原则
①以病人护理需要为中心,保证护理质量
②能级对应,合理比例,确保工作效率
③以岗设人,弹性排班,紧急情况适当调整
④公平公正,尽量满足护理人员的学习时间及特殊需要
2、排班要求
①由护士长根据病人情况,工作需要进行科学排班。
②护士严格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完成医院规定工作时间,所有休假、欠休、补休应体现在排班本上,公休假、探亲假原则上不能跨年。
③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班次,如需调整,必须由护士长更改。排班生效后原则上不能更改,所有排班更改只能在周一至周五,至少需要在24小时前提出。换班人员应对换班全过程负责(换班者应找与自己工作能力相等或较高,工龄相同且愿意换班者)。
④请求安排休息日(调休或工休)需在排班生效前提出。原则上不予以连续调休,连续调休期间不享受周休。
⑤遇到周末或节假日护士长应在常规排班的基础上安排主管护师(或高年资护师)作为加强力量,以确保护理安全。
⑥节假日期间排班表应按规定提前上交护理部。
3、夜班制度
①凡被医院聘用的护士,在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夜班工作,夜班天数、工作情况与考核、评优、晋升挂钩。
②护理人员夜班天数(坐班)原则上规定:39岁以下≥90天/年;40~44岁≥50天/年;45~49岁≥30天/年,45岁以下护士长每年值夜班数≥12个。科室可根据病区人员情况自行调剂。
③原则上50岁以上的护理人员不值夜班(不包括睡班),特殊情况,按院部及有关规定要求(如哺乳期10个月、妊娠7个月以上不值夜班)。
④因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夜班的,须持有医生证明并附病历检查报告单、个人申请报告,护理部组织专科专家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由科室、护理部商议后报院部审批后决定。
二、护理人员请假制度
1、病假凭本院有效疾病诊断证明。院外病假条只认定住院治疗疾病证明书。
2、各类休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护士长签字报护理部批准后,按人事科有关规定办理。
3、护士长休假或外出,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护理部主任签字,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按人事科有关规定办理。
4、护士有病或有事,非紧急病、事假需本人亲自来医院请假,经护士长同意办理请假手续,不准电话请假。
5、因病等原因不能上班,至少提前1小时通知护士长,开具假条,未经请假未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6、上班时间离岗要请假,一般不超过30分钟,超过者按半天补休计算。
三、护理人员管理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凡属下列情况者可酌情分别给予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及奖金激励等。
1、助人为乐,社会上受到好评,为医院赢得荣誉。
2、及时发现问题,有效杜绝了差错、事故、并发症及护理缺陷等发生。
3、服务态度好,医德高尚,经常受到患者、家属、周围同事及领导的好评。
4、全年全勤,年上夜班超过规定数超过110天(睡班除外)。
5、全年护理质量及服务质量考核均达标,无重大差错,质控分数前三名。
6、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护士长。
7、临床护理优秀带教老师。
8、在市级以上单位活动中,团队精神好,为医院赢得荣誉者。
(二)惩戒制度凡属下列情况者,经护理部综合评议,给予通报批评或酌情扣发科室或当事人一定的劳务费。
1、违反医德行为规范和护士行为规范。
2、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3、在进行护理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
4、由于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发生护理差错、纠纷、护理并发症及发生上述情况后隐瞒不报。
5、不服从护理部工作安排,不遵守请假制度,违反劳动纪律。
6、在护理部组织的月检查,季检查、夜查房及平时质控检查中被发现问题者。
四、护理告知制度
履行告知义务是尊重患者权利的需要,是维护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要方式,也是护理人员自我保护的需要,能充分体现对患者的人文关怀,有利于促进和谐的医患关系,取得患者的理解与配合,保证护理过程的安全、顺利。
1、入院告知要介绍环境、设施、人员。
2、告知住院须知,医院规章制度,如陪护探视制度、作息制度、病房要求、呼叫系统的使用等。
3、住院安全告知,告知患者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防止意外伤害,不私自离开医院。告知婴幼儿、老年患者、精神障碍者护理的注意事项,告知后应签字保存。
4、执行各项护理操作前向患者告知,操作的名称、目的、必要性、主要的程序步骤;操作中可能出现的不适、创伤性,应承担的风险,操作后注意事项等。
5、各种检查、化验前要告知患者检查的目的,注意事项,请患者配合。
6、以出院指导的形式告知患者出院后疾病康复知识、正确用药方法、饮食、休息要求、功能锻炼方式、复诊时间、电话等。
五、患者的隐私保护制度
1、护理人员执行护理的治疗过程中,应关心,爱护、尊重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对患者就诊内容不得向他人泄露。
2、对病历研讨、会诊应谨慎处理,与病人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人员必须征得患者同意才能在场等。
3、门诊室做到一医一患,病人在导诊台排号,导诊护士做好病人疏导工作,避免患者拥堵在医生周围。
4、急诊和抢救室设置隔帘,确保患者在抢救过程中的隐私不被窥探。
5、护理人员在实施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凡涉及到患者的言语有可能造成患者不良情绪的,避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其他人前或公共场所谈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患者的隐私和医密,以避免造成对患者不必要的伤害。
6、对于涉及隐私保护的住院患者,不宜在病房床头卡片和住院一览表中体现,避免泄露患者病情。
7、不得歧视患者,病人患有有损个人名誉等疾病时需要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应使用规范性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与技巧。
六、护理投诉管理制度
1、凡是护理工作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自身原因等而引起的病人或家属不满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反映到护理部或有关部门转回护理部的意见,均属护理投诉。
2、接待投诉人员要认真倾听投诉者意见。耐心做好解释安抚工作,尽力帮助投诉者解决实际问题。
3、护理部设有护理投诉专项记录本,记录投诉事件的发生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经过及整改措施。
4、护理部主任和护士长接到投诉后,及时反馈,并调查核实。科室应认真分析事发原因,总结经验,接受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5、投诉经核实后,护理部可根据事件情节严重程度,向护士长提出整改管理流程和措施要求和建议,要求护士长和当事人向投诉病人诚意道歉,取得病人的谅解。对当事人批评教育或书面检查处理,因护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给病人造成损害情节严重者,按医院规定处理。
6、护理部每月在全院护士长会上总结、分析、并制定相应措施,对全年无护理投诉的科室给予表扬。
七、分级护理制度
(一)分级护理原则
第一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条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三条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四条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3)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
第五条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第六条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2)正确实施治疗、用药和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4)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
第七条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监测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3)准确测量24小时出入量;
(4)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八条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每日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4)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实施安全措施;
(5)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第九条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2-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4)根据患者身体状况,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第十条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3-4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4)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第十一条护士在工作中应当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同情、关心和体贴患者。
护士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出现问题,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