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宿舍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地方法规禁止的一切活动,按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2、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有杀伤力的'机械进入宿舍者,由管理中心予以没收,并给予100元的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解除住宿待遇。
3、严禁在宿舍赌博,违反者没收参赌者随身携带的赌资,并予以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4、违规使用电器者经查实没收违章电器并扣罚100元。
5、外来人员超时逗留,经查实第一次扣罚被访人50元,两次就予以解除住宿待遇。
6、未经许或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以查实扣罚留宿人100元,解除住宿待遇。
7、在宿舍酗酒、打闹、争吵者,给予罚款100元,解除住宿待遇。
8、上班时间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回宿舍者,扣罚100元。
9、损坏、丢失公物照价赔偿。
10、浪费水电及不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者,经查实扣罚100元。
11、在宿舍墙上乱写、乱画、乱贴及乱扔杂物或垃圾者经查实扣罚50元。
12、不服从室长安排,故意不参加卫生轮值,罚款50元,解除住宿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