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和各种办学行为,实行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思想
以“三个面向”、“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范、提高、特色、品 牌”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人的发展为本)
三本:以学生、教师、学校发展为本。
三全:全面发展、全体发展、全程发展。
第四条:工作理念
认真做好每一件事、真心关心每一个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深化教育思想——教育思想现代化
推进教育科研——科研兴校长期化
加强队伍建设——教师素质全面化
显化培养目标——人才发展持续化
提高办学实力——信息技术现代化
第六条:学校校训:做人贵诚 治学贵恒
校风:爱国爱校 勤奋文明 教风:团结协作 求实创新
第七条: 班级管理目标
1、“五有五无”:地上无淡迹纸屑,墙上无污痕,桌椅无刻画,门窗无破损,卫生无死角;课堂有纪律,课间有秩序,言行有礼貌,心中有他人,人人有进步。
2、勤奋学习,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谦虚礼让,自觉守纪。
第八条:学校名称:平遥县洪善中心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第九条:学校学制:小学六年。
第十条:学校校址:平遥县洪善镇洪善村迎新大街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有办学自主权,其中主要包括: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教导主任,上报学区审批和备案;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
3、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坚持勤俭持家,严格执行镇制订的财务开支制度,严格把好收费关。
第十三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学校的办学方向,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定期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大决策经班子审查后作决定。
3、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4、想方设法争取办学单位及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支持,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及教师福利。
5、任职期间,采取有力措施杜绝重大的安全事故。坚持做好师生的人身安全工作。
6、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事事以身作则,处处为人师表。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物价部门审计,定期听取他人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师每年一次的聘任制。
1、学校接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2、教师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未获聘任人员由学校请示学区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管理机构设置。
学校设校长一人,副校长一至二人、教导主任一人、研训主任一人、总务主任一人、大队辅导员一名。各尽其职、做好工作。
第十七条:依法治教,切实保障和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第十八条:按国家省教厅统一的教学计划、新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管理教学、严格按《课程方案》执行教学,开足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注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创造能力、进取精神的培养,发展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为多出人才,早出人才、出好人才而努力工作。
第十九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养“四有”新人作为学校根本任务。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二十条:集中精力抓好教学工作,坚持以课堂为教学中心,进行教育改革,开展教法研究,改革考试制度,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充分发挥学校场地、器材的优势,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各种体育形式活动训练、增强学生体质。
第二十二条:加强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根据我校实际,上好劳动实践课,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并养成劳动习惯。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全面的高素质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三条:《按照平遥县教育局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及洪善镇有关加强常规教学管理的规定,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基本训练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复习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依靠科研兴校。积极开展校本研训工作、开展“有效教学”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的要求订阅教科书,不滥订、滥印、滥发学习资料。
第二十六条: 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控制量为6小时内。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做到内容精选,难度适度,数量适当。保证每天9小时睡眠时间,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二十七条: 改革评价方法,采取等级分加激励性评语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八条: 健全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德育基地的四位一体的教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九条: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学生停课一天必须经学区批准。
第三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的学籍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