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学校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特制定了《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一、课外读物具体范围
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学校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二、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
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三、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
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教研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学校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九、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各班设立读书角;学校组织开展读书启动仪式,各年级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并对表现突出的家庭进行表彰。
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十一、严禁不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校园课外读物;严禁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存在以上情形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