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关系,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现将承租方租赁设备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日立330挖机一台,原价格140万元,现以每月五万贰仟元(52000元)出租于;
二、双方约定租赁时间为200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具体租期以承租方将租赁的设备归还出租方为止。租期不能少于个月,不足个月按个月计算。满个月按实际归还日期计算租金。
三、机械进场费由承租方承担元(元),退场费出租方自理。
四、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承租方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租金由项目部代付给出租方。如不能按期付租金,出租方按租金总额的5%每月收取违约金。
五、设备操作机手工资、维修及辅助用油由出租方自理。机械所用的柴油(0#柴油)机手住宿、伙食由承租方承担。
六、设备工作时间以每月250小时计算,如超出250小时,按250小时以上费用推算。
七、经出租方多次催促,承租方仍不能按期交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使用租赁的.设备。停机期间,租金照算,至赁物退还出租方为止,退还赁物的一切运输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八、担保方与承租方共同承担本租赁合同的连带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后生效,如本合同发生经济纠纷,由出租方所在当地法院解决。租赁费用结算付清后,本合同自然失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20xx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