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依据
《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暂行规定》等。
1.2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以及相邻省发生的对我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1.3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统一领导、综合协调。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厅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风险预警组、抢险救援组、灾害救助组、评估督导组、宣传报道组6个专项工作组,由厅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处室参加。当厅启动应急响应时,各专项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高效高质完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分管办公室厅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办公室、指挥中心、科技信息化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职责:协调有关领导检查、会议等活动安排;根据需要抽调其他人员参加各专项组;督促落实上级指示;做好文印、通信、车辆及其他后勤保障。
(二)风险预警组
组长:分管减灾处厅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减灾处、指挥中心、灾害救援处、救灾处、省救灾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专家。
职责:负责召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汇总、掌握信息,及时发布预警。
(三)抢险救援组
组长:分管救援协调处厅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救援协调处、指挥中心、灾害救援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协调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和技术专家以及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组织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协助做好现场指挥指导工作的协调保障。
(四)灾害救助组
组长:分管救灾处厅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救灾处、省救灾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灾情信息统计、核查、评估,对启动(调整、终止)应急响应提出建议,下拨救灾物资和资金,指导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五)评估督导组
组长:分管调查统计处厅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调查统计处、救灾处、机关党委、省救灾中心负责人、有关人员及应急专家。
职责:派出工作组赴受灾一线,汇总并初步分析评估各项灾情数据;初步汇总、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问题整改;监督落实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有关纪律。
(六)宣传报道组
组长:分管政法处厅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政法处、救灾处、省宣教中心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对接新闻媒体,组织新闻通气会、发布会等;协助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舆情。
2.2现场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厅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厅领导或处室负责人带队,相关处室参加,赴受灾地区指导和协助地方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3应急专家组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成立应急专家组,成员从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派或省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委派,深入灾区一线查灾核灾,为灾害应对提供技术支撑。
3预警与灾情报告
3.1预警响应
预警级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分级见附件7.1。
省应急管理厅接受或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警信息后,督促指导预警范围内的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形势,组织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提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及时开展应急处突工作,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厅相关处室加强值班备勤,及时处理应急事务;
(2)发布综合风险预警信息及防御建议;
(3)视情组织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防范建议,加强协调指导。
3.2灾情报告
按照《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迅速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省应急管理厅接到报告后,按规定时限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并通报省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响应条件见附件7.2。
4.2响应措施
4.2.1四级响应
(1)厅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根据处置需要加强值班备勤,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及时处理应急事务;
(2)灾害救助组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传达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
(3)风险预警组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支持措施;
(4)厅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5)灾害救助组会商财政厅按规定及时下拨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会同粮食和储备局紧急调拨省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6)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7)抢险救援组提醒相关专业队伍及社会力量做好人员、装备准备。
4.2.2三级响应
在四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指挥中心充实值班力量;
(2)风险预警组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支持措施;
(3)根据受灾地请示报告,抢险救援组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皖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带队,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5)根据灾情发展,积极申请国家资金和物资支持。
4.2.3二级响应
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厅负责同志带班,厅相关处室增加值守备勤力量;
(2)风险预警组提请召开全省抗雪防冻救灾工作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厅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带队,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2.4一级响应
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协调省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厅负责同志带班,必要时报请省领导坐镇指挥;
(2)厅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并报请省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3.3启动调整和终止
根据应急响应条件,由厅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省应急管理厅终止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计划,迅速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开展生活类救灾物资、救援装备等回收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委省政府。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
6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并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和演练。
7附件
7.1预警分级
预警分级依据《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预警级别”规定执行。
7.2应急响应条件
本预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条件依据《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规定执行。
7.3应急保障
7.3.1基本生活和物资保障
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7.3.2资金保障
省应急厅负责提出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建议,督促指导资金使用管理。
7.3.3队伍保障
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全省各级及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建立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调查,健全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以备应急状态时调用。
7.3.4信息平台保障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建设管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省应急指挥中心,为抗雪防冻救灾提供平台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