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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区防雪灾抗灾应急预案 篇3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畜牧业生产防范雪灾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雪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降低雪灾对畜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松潘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分级分类

  按照雪灾天气、气候的强度及影响范围,确定为3级预警,一般(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较重(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严重(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1.3.1 雪灾黄色预警信号(Ⅲ级预警)

  12小时内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地面有积雪,可能对畜牧业造成影响。

  1.3.2 雪灾橙色预警信号(Ⅱ级预警)

  6小时内降雪量达10毫米以上,可能对畜牧业造成较大影响或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有可能持续。

  1.3.3 雪灾红色预警信号(Ⅰ级预警)

  6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可能对畜牧业造成较大影响或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降低雪灾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

  1.4.2 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4.3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4.4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农牧民的能动作用,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松潘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的为应对雪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一个专项应急预案。

  1.6 适用范围

  1.6.1 本预案适用于雪灾天气对畜牧业生产造成危害的应急反应。

  1.6.2 本预案适用于已经发生的雪灾及其引发的牲畜死亡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反应。

  1.6.3 松潘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雪灾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本预案的规定。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县畜牧兽医局根据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要求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畜牧业生产雪灾应急领导小组,县畜牧业生产雪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由县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畜牧业生产雪灾应急防控工作;负责我县畜牧业生产雪灾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雪灾处置的协调;负责发布相关的新闻信息;对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成员单位及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广电局、县电力公司、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森警中队、电信松潘分公司、移动松潘分公司、联通松潘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组织开展社会捐赠工作。

  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做好积雪道路的清除工作,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牲畜的转运。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雪灾救助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雪灾应急资金的拨付、管理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雪灾的核实统计上报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冬干草的储备、运输、死亡牲畜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雪灾预警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雪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雪灾预警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县广电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雪灾天气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做好雪灾地区电力应急保障供应工作。

  电信松潘分公司、移动松潘分公司、联通松潘分公司:负责恢复雪灾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通讯畅通;利用手机、小灵通、短信等快速传递雪灾预报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雪灾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森警中队等相关部门:参加雪灾抢险救灾,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2.2 指挥机构

  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畜牧业生产雪灾应急工作,做好全县雪灾预防、预警、减灾和救灾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负责编制、组织实施雪灾防御规划,制定、组织实施雪灾应急预案。雪灾发生后,在县政府或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雪灾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雪灾预警应急工作。同时负责传达、落实指挥部决定,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灾情收集上报等相关工作。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报告

  县气象局负责雪灾天气的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供预警信息;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牧业生产雪灾紧急信息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当可能发生一般(黄色)预警以上雪灾时,上报县政府和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发生雪灾后,各乡镇和个人应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县畜牧兽医局核实情况后,及时报告县政府,特殊情况时可越级报告。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

  3.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县政府授权后,由县畜牧兽医局向公众发布并上报州畜牧兽医局备案。红色预警信号的发布必须经州畜牧兽医局同意,并向州政府报告。

  3.3 预警处置

  县畜牧兽医局接到雪灾信息后,要及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核实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较大雪灾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作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对可能引发严重以上雪灾的预警信息,务必及时上报县政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雪灾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全面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2 先期处置

  雪灾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按照雪灾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程度和区域范围,由县指挥部启动,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州政府。当雪灾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预警标准时,县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县政府启动行政区域内红色预警信号以上级别的雪灾应急预案需经州政府同意。

  4.3 应急响应

  4.3.1 Ⅰ级响应

  县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加强老、弱、残、幼畜的防寒保暖工作,备足饲料。

  4.3.2 Ⅱ级响应

  县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指导养殖户对牲畜进行补饲和圈养。

  4.3.3 Ⅲ级响应

  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时开展救灾救济工作。

  参与雪灾应急处置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雪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的单位按照根据指挥部的部署,迅速投入应急救灾工作。县畜牧兽医局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召集应急人员全部到位,调派应急队伍迅速进入雪灾现场,做好雪灾的监测、现场服务、灾情调查等工作,全程做好畜牧业生产的现场抢险救灾与跟踪服务工作,并及时向州畜牧兽医局、县政府和指挥部报告雪灾情况及其救助措施。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紧急调拨和配送饲草(料)等物资,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4.4 指挥与协调

  指挥部统一领导我县畜牧业生产雪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召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雪灾天气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根据畜牧业生产雪灾程度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控、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4.5 扩大应急

  雪灾在本行政区域可能发生或发生后,根据需要,指挥部可向邻县请求应急救助。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请求军队、武警予以支援。

  4.6 应急结束

  当雪灾得到有效控制时,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5.1.1 县畜牧兽医局做好救灾物资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救灾物资用到刀刃上。同时做好死亡牲畜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冬干草储存、调运制度,确保饲草(料)应急供应。

  5.1.2 县公安局、县森警中队和武警中队维护救灾现场治安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1.3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对雪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计划,进行恢复重建。

  5.2 灾情评估

  5.2.1 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雪灾评估,其他相关部门应提供雪灾造成损失的真实、详实资料。

  5.2.2 雪灾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州畜牧兽医局和县政府。

  5.2.3 雪灾评估结果作为雪灾救助的重要依据之一。

  6 信息发布

  畜牧业生产雪灾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阿坝州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

  指挥部负责雪灾抢险救援队伍组建和管理,武警、公安等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雪灾抢险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畜牧业生产雪灾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的建设,作好应急处置准备。

  7.2 经费保障

  雪灾预警应急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指挥部统筹安排。

  7.3 物资保障

  县畜牧兽医局指导各乡镇、各农户自行储备为主,县畜牧兽医局储备应急物资。

  7.4 通信保障

  移动松潘分公司、电信松潘分局、联通松潘分公司共同负责通信保障工作。

  7.5 社会动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或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雪灾抢险救灾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服从安排,积极参与雪灾抢险救灾工作。

  7.6 技术支持

  各乡镇落实专人负责灾情监测和防控技术指导,指导养殖户加强贮草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牲畜暖棚圈的建设和应急维修,不断提高应对畜牧业生产雪灾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修订和完善,由县畜牧兽医局结合畜牧业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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