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绿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吉林省气象条例》、《长春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吉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吉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长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春区绿园区境内,受暴雨、暴雪、道路冰雪、大风、寒潮、雷电、冰雹、大雾、高温、干旱、沙尘、严寒、霜冻、低温冷害、台风、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1.4.2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3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1.4.4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在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气象灾害分级和启动标准
气象灾害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四级。
分级标准:预报或监测已经达到下列灾害天气强度标准之一并可能造成以下灾害损失任何一种情境时,启动本预案。
1.5.1 IV级(一般)
(1)灾害天气强度标准
a.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含区域站)。
b.暴雪: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c.道路冰雪:24小时内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雨雪天气,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或积雪。
d.大风: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区域站极大值)8级以上,或者已出现并将持续。
e.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低温还将持续,最低气温将小于等于2℃。
f.大雾:24小时内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g.高温:24小时内日最高气温将升至32℃以上。
h.沙尘: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的沙尘(扬沙、浮尘、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i.严寒: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达零下32℃以下。
j.霜冻: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k.台风: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灾害损失情况
a.因灾死亡5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d.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下。
e.机场、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3小时以上。
1.5.2 III级(较大)
(1)灾害天气强度标准
a.暴雨: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含区域站)。
b.暴雪: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c.道路冰雪:24小时内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雨雪天气,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积雪。
d.大风: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区域站极大值)10级以上,或者已出现并将持续。
e.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低温还将持续,最低气温将小于等于2℃。
f.雷电:12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g.冰雹: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h.大雾: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i.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5℃以上。
j.干旱: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中旱,或者某一县(区、区)有3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k.沙尘: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扬沙、浮尘、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l.严寒: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达零下35℃以下。
m.霜冻: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明显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明显影响,并可能持续。
n.低温冷害:水稻孕穗期间(7月中旬至下旬),日平均气温连续两天低于17℃;水稻抽穗、扬花期(8月上旬前后),日平均气温连续两天低于18.5℃,对水稻结实可能产生明显影响。
o.台风: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p.霾: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并将持续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一是能见度小于20__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二是能见度小于20__米且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米3;三是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米3。
(2)灾害损失情况
a.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c.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d.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e.机场、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
1.5.3 II级(重大)
(1)灾害天气强度标准
a.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含区域站)。
b.暴雪: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2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c.道路冰雪:24小时内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雨雪天气,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积雪。
d.大风: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区域站极大值)12级以上,或者已出现并将持续。
e.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低温还将持续,最低气温将小于等于0℃。
f.雷电:1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强度较强;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g.冰雹:3小时内出现大冰雹(直径5厘米以上)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h.大雾: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i.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j.干旱: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或者某一县(区、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k.沙尘: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扬沙、浮尘、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l.严寒: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达零下38℃以下。
m.霜冻: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n.低温冷害:水稻孕穗期间(7月中旬至下旬),日平均气温连续三天或以上低于17℃,或连续两天及以上低于16℃;水稻抽穗、扬花期(8月上旬前后),日平均气温连续三天或以上低于18.5℃,或连续两天及以上低于17.5℃,对水稻结实可能产生严重影响。
o.台风: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p.霾: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并将持续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①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②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米3;③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500微克/米3。
(2)灾害损失情况
a.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c.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
d.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e.机场、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1.5.4 I级(特别重大)
(1)灾害天气强度标准
a.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含区域站)
b.暴雪: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c.大风: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区域站极大值)14级以上,或者已出现并将持续。
d.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低温还将持续,最低气温将小于等于0℃。
e.大雾: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f.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g.干旱: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或者某一县(区、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h.沙尘: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i.台风: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灾害损失情况
a.因灾死亡30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万人以上。
c.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d.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
e.机场、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24小时以上。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组织体系
成立绿园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以及专家组组成。
绿园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气象局局长
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发改局、农业局、住建局、国土分局、民政局、武装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国土分局、财政局、教育局、商业局、旅游管理中心、环保分局、区容环卫局、安监局、交通分局、人防办、卫生局、供电分公司、各镇街等。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主任由气象局局长兼任。
2.2 职责任务
指挥部: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防御规划;研究、决定和部署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部署和指导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按有关规定界定气象灾害防治责任。
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实施IV级(一般)和III级(较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根据气象灾害的强度和发展趋势向区政府和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本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本预案衔接;组织和实施本区域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负责本区域灾情的调查收集和上报。
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专家组
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聘请有关部门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把关,为指挥部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建议。
(2)调查监测组
由区气象局、国土分局、农业局(包括水利、林业、畜牧)、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分局、区容环卫局、旅游管理中心、卫生局、环保分局、人防办、供水分公司、供电分公司、各镇街等。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核实和上报气象灾害在本系统和部门引发的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3)预警信息传播组
由区委宣传部、气象局、交通分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进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区气象局负责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现有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应与气象局建立获取最新气象预警信息机制,收到气象部门最新的预警信息后,通过本系统、本部门的传播载体,向社会公众即时播报和传播各类、各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抢险救灾组:
根据灾情和抢险救灾需要由指挥部临时组建,主要由发改局、公安分局、农业局、交通分局、国土分局、区气象局、民政局、旅游管理中心、区容环卫局、人防办、供电分公司、各镇街等。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政府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利、建设、交通、通信、电力、人防等设施以及火灾、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转移,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5)救灾保障组
各部门按工作职能实施救灾保障。主要职责:
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农农业局、商业局:
负责抗灾救灾物资、资金、医药、种子、粮油和副食品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和捐助工作,保障灾区人民正常生活。
发改局、农业局、住建局、交通分局、教育局、卫计局、国土分局、人防办: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区政工程、人防工程等设施,排除火灾、地质灾害隐患,控制疾病、传染病、动物疫病、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帮助指导灾区恢复农业、牧业生产,保障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生产、生活及教学秩序。
3 运行机制
3.1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与报告
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充分利用气象卫星、气象雷达、气象自动观测站网等现代探测技术,确保对可能影响各类气象灾害实施有效的监测、预测。并根据灾害性天气的种类、强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拟定预警级别建议,制作预警信息稿件,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预警信息稿件内容:包括标题、预警信号图标(1种或多种)、预警内容、应对措施、制作时间、签批领导签章等。
3.2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签批
3.2.1 指挥部根据气象台站的预报意见和预警建议,综合分析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级别,签批预警信号,发布应急启动命令。监测、预测有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专家组参加并提供决策建议。
3.2.2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组织实施
IV级、III级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启动命令,指挥部组织实施。
II级预警:由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启动命令,指挥部组织实施。
I级预警: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命令,指挥部组织实施。
3.3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微信、微博、气象工作站等途径无偿向社会传播,实行即报即播、滚动更新制度。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任务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并监督执行。
3.3.1 决策服务信息报送
区气象局通过气象灾害预警传真分发系统或亲自送达等方式,第一时间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送至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区政府应急办公室总值班室;通过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快速发布系统、手机短信发布平台、绿园气象微信平台、QQ群、邮箱等方式发送到相关成员单位。
3.3.2 公众服务信息传播
区气象局:负责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送到区委宣传部、各镇(街)、社区、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管理部门;同时通过绿园气象微信服务号、手机短信、微博等,向公众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电子显示屏:公安、交通、镇(街)、社区等设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接到区气象台发送的气象预警信号后,立即向公众播报预警信息。
气象工作站:接到区气象台发送的气象预警信息后,立即向所在镇(街)领导汇报,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途径向村屯和村民传播。
3.4 应急响应
3.4.1 指挥部启动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后,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协调联动,迅速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加强对重点地区的重点防御。指挥部各小组到位,按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3.4.2 响应措施
3.4.2.1 暴雨(含台风引发的暴雨)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分4级,为IV级、III级、II级、I级)
农业局:IV级、III级预警:通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洪准备;II级预警:组织各相关镇(街)对水库、江河堤防及险工险段等安全巡查;I级预警:启动防御特大洪水应急预案。
国土分局:IV级、III级预警:通知地质灾害易发点安全责任人员;II级预警: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点,采取防护措施;I级预警:会同相关部门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组织人员抢修、抢救。
交通分局:IV级、III级预警: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发生时交通安全通畅;II级预警:加强公路、桥梁和危险路段巡查,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I级预警:组织、指挥抢修被毁公路。
公安分局:IV级、III级预警:加强交通疏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II级预警:组织警力,及时维护灾区治安秩序;限制车流车速,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I级预警:进行受灾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必要时协调省公安厅高速公路支队封闭高速公路。
教育局:IV级、III级、II级预警:提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暴雨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暂停室外教学活动;I级预警:督察学校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旅游中心:IV级、III级预警:通知旅游景区注意防范,关闭室外旅游项目设施;II级预警:关闭旅游景区,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I级预警: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暴雨工作。建筑工地停止户外作业。组织巡查、疏通街路排水设施,避免和减缓暴雨造成的道路积水。
农业局:根据暴雨等级,组织种植、养殖业主抢收成熟瓜果、蔬菜、作物和畜禽转移、防护;采取措施做好温室大棚、农田防洪工作;帮助、指导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卫计局: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民政局:根据救灾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及时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指导社区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安监局:IV级、III级预警: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的安全工作;II级: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工作;I级预警: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人防办:加强人防工程巡查,修复被损坏的人防工程设施。
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生险情启动防汛方案,组织、指挥抢险被毁电力设施,保障救灾和灾区供电畅通。
街道、社区:IV级预警:注意收听、收看暴雨信息,及时了解暴雨动态;III级预警: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或危险建筑的人员预防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II级预警:组织辖区内居住在危险地段和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或危险建筑的临时人员做好撤离准备,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I级预警: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切断危险地段电源,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3.4.2.2 干旱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分3级,为III级、II级、I级)
农业局:III级预警:监视旱情发展变化,组织干旱农区做好防御干旱的相关工作。II级预警:随时掌握、发布旱情;组织有关区域农田打井,开发利用地下水;加强水库、河流水位监测预测,保障城区供水;必要时实施从江河或跨流域引水,尽可能满足水库蓄水需求和城区供水需要。I级预警:加密监测预测和报告水库、河流水位信息;增加打井数量;加大引水力度,并按不同情况启动相应抗旱预案,最大限度的满足水库蓄水需求和城区供水需要。
气象局:III级预警:加强中短期天气气候、转折性天气、雨情、土壤墒情的监测、预测,并及时报告指挥部;II级预警:密切监视气象条件变化,随时向指挥部进行气象信息报告。I级预警:实时监测、预测和报告气象信息。
供水分公司: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特别紧急时,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农业局:加强农作物旱情监测,及时报告指挥部;组织因旱灾引发的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的防治;帮助和指导农业生产。
农业局(畜牧):加强牧业灾情信息的收集及时报告指挥部;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帮助指导养殖业及牧业生产。
财政局:组织、落实抗旱资金,为引水、打井和抗旱救灾提供资金保障;监督检查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
3.4.2.3 高温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分4级,为IV级、III级、II级、I级)
卫计局:IV级预警、III级预警:宣传中暑救治常识,督促并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卫生保障措施;II级预警: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中暑引发其他疾病的防护措施;I级预警:各级医院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中暑或类似病患者。
住建局、旅游、教育局、园林局、交通局等部门: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必要时学校停止学生户外活动,施工单位停止户外露天作业;园林绿化部门适时浇灌花草树木;加强公路巡查,排除隐患。
供电分公司:IV级预警、III级:做好迎战高峰负荷的准备工作,做好负荷预测工作;II级预警:必要时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长春地区电网事故拉闸限电顺位表,采取拉闸限电措施,确保长春地区电网、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别保障重要用户安全可靠用电。I级预警:组织、指挥抢修被毁电力设施。
安监局:监督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
社区:在社区内公告区气象台发布的高温预警信号,提示居民减少室外活动,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区民:IV级预警、III级预警: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II级预警:调整作息时间,注意饮食调节,尽量避免户外活动;I级预警:停止户外活动。
3.4.2.4 暴雪、道路冰雪预警分级响应措施:(暴雪分4级,为IV级、III级、II级、I级;道路冰雪分3级、为IV级、III级、II级。)
公安分局:IV级、III级预警:加强交通引导,限制车速;II级预警:增派警力,加强执勤,交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I级预警:所有交警到达岗位疏导交通,确保交通安全;交通采取特别强制措施。
交通分局:IV级、III级预警:组织力量,清除重要干线和路段积雪,确保交通畅通,并督促客运站、客运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II级预警:迅速集中投入主要人力物力,对主要公路清雪,降雪和积雪严重的线路客运班车暂时停运;I级预警:集中一切可以集中的人力、车辆清除主要公路积雪。
市容环卫局:IV级、III级预警:组织人力和清雪机械,尽快清除城区主次干道积雪,把积雪运到指定地点堆放。II级预警:适时加大清雪力度,增加人力和清雪机械,按时限把积雪运到指定地点堆放。I级预警:全力组织人力和清雪机械,第一时间打通主干路,然后为次干路,按时限把积雪运到指定地点堆放。
教育局:IV级、III级预警:组织学生加强防雪防寒,注意交通安全;II级预警:组织学生加强安全保障,做好停课准备;I级预警: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住建局、农业局、供水分公司:组织全面开展温室大棚、临时建筑物、棚户区等各类隐患排查,严重和特别严重暴雪,加固棚架、临时建筑物和棚户区危险建筑,防止倒塌。确保供暖、供水、供气工作的正常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农业局:做好动物饲料储备,实施圈养;做好动物疫病控制,妥善处置因雪灾和引发疫病死亡的动物,避免流入市场。
旅游中心:注意游客安全,严重和特别严重暴雪,关闭索道、滑道、滑雪场等室外游玩项目,疏散游客。
民政局:迅速启动救灾值班制度,深入灾情较重的地区核查灾情,做好物资、食品等救灾准备工作。指导社区开展救灾工作。
商业局:做好各种物资调配,确保区场供应及时、充足,保持物价稳定。
卫计局:组织各个医院做好准备,保证及时医疗和救助;控制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供电公司:IV级、III级预警:应做好迎战冬季供电高峰负荷的准备工作,做好负荷预测工作,对电力设施进行防寒防冻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II级预警:避免电力设施发生覆冰、覆雪等问题,必须时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电网事故拉闸限电顺位表采取拉闸限电措施,及时对设备结冰情况进行清理,确保全区电网、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重要用户安全可靠用电;I级预警:全力组织、指挥抢修被毁电力设施。
社区:在社区内公告区气象台发布的暴雪和道路冰雪预警信号;组织本社区清雪;保障社区设施和居民安全。
居民:注意防寒、防滑和交通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种养殖业主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加固棚架和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随时清除门窗积雪,避免因特大暴雪封住门窗。
遇特别紧急情况时,政府安排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错峰分流上下班,上下班时间适当向后顺延。
3.4.2.5 沙尘、大风、大雾、霾预警分级响应措施:(沙尘、大风、大雾均分4级,为IV级、III级、II级、I级;霾分2级,为III级和II级)
公安分局:IV级、III级预警:组织向驾驶员发布有关道路气象动态信息,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发生事故。II级预警:限制车流、车速,城区加强交通引导。I级预警:对全区交通采取分流和强制措施。
教育局:IV级、III级预警:组织检查学校、幼儿园安全设施,限制室外活动;II级预警:取消所有室外活动;I级预警: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保障安全。
旅游中心:IV级、III级预警:督促室外旅游景点采取防范措施,停止室外水上游玩项目;II级预警: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疏散游客;I级预警:关闭室外旅游场所。
农业局:大风、沙尘天气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监测和火源的控制,加强蔬菜大棚、易受损害作物防范。
住建局、供电分公司:组织加强建筑设施、有线电视、供电和通信线路的巡查维护,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和施工,必要时切断户外危险电源。
卫计局:组织调动卫生技术力量,应对因重污染可能引发的突发呼吸道疾病。
环保分局:加强沙尘、雾霾天气的空气质量监测,并通过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报告。居民提供应对空气污染个人防护的相关知识及指导意见。空气质量出现严重污染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防治应急预案。
社区:在社区内公告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提示居民减少室外活动,收好室外衣物,关闭门窗。
居民:尽量不要出门行走,更不要早起锻炼,非出门行走不可的最好戴上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注意交通安全。
3.4.2.6 冰雹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分2级,为III级和II级)
气象局:组织加强冰雹天气的监测和预测预警。
农业局:组织对蔬菜、瓜果采取防范措施;指导农民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
公安分局:采取限流、限速等交通强制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民政局:及时调查、核实灾情,并报告指挥部。
社区:在社区内公告区气象局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提醒居民妥善保护汽车、室外物品和设备。
居民:户外居民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蓬的场所。
3.4.2.7 雷电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分2级,为III级和II级)
气象局:组织加强雷电天气的监测和预测预警。
公安局:应急处置因雷击事件造成的火灾和交通事故。
教育局:通知学校停止露天上体育课和进行升旗等一切户外活动,待雷电天气过后方可离校;禁止师生接打手机电话。
安监局: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雷电的安全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雷电措施;参与、协调雷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住建局、供电公司:通知停止高空和户外施工。
旅游中心:通知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露天水上游玩者马上上岸。
卫计局:组织做好因雷击受伤人员救护和伤情统计工作。
社区:在社区内公告区气象台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提示居民关闭门窗。
居民:避免在空旷处行走,尽量躲避在室内,关好门窗;不要在露天泳池游泳;避免在大树、高耸孤立物下躲避雷雨;尽量避免在雷雨时接打手机电话;饲养牲畜的人员不要在空旷地带和树林内放牧。
3.4.2.8 寒潮、严寒、霜冻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寒潮分4级,为IV级、III级、II级、I级;严寒和霜冻均分3级,为IV级、III级和II级)
农业局:指导农民加强蔬菜、瓜果、经济作物、农作物防寒、防霜工作;组织抢收成熟的蔬菜、瓜果、经济作物和有关农作物,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
卫计局:宣传寒冷可能对区民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及对策,做好寒潮降温所引发疾病的预防和医治工作。
社区:在社区内公告区气象局发布的寒潮、严寒、霜冻预警信息;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的用电安全。
居民:注意添衣保暖,年老体弱者、儿童、患有呼吸道疾病、关节炎、胃溃疡、心脑血管疾病者注意预防。
3.4.2.9 低温冷害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分2级,为III级、II级)
农业局:组织广大农民防御设施农业冷害,农民提前采取措施防御低温冷害。
3.5 响应终止
当灾害性天气过程强度逐渐减弱,有可能转为一般天气过程,区气象台提出解除气象灾害预警建议,由预警签批负责人签批预警解除信息。
预警解除信息制作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所预警灾害性天气或气象灾害即将或已经结束的时间。
3.6 后期处置
3.6.1 抢险救灾组、救灾保障组按职责做好救灾和灾后修复重建工作。
3.6.2 调查监测组组织灾情的调查和评估,民政局核实汇总后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审查后上报区委、区政府。
4 保障措施
4.1 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镇(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的组织管理,编制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将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对编入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互联共享、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预警信息传播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
4.3 技术支持保障
建设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水平。
4.4 资金和物资保障
将气象灾害应急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障气象灾害应急资金和物资需求。
4.5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的宣传;适时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培训和演练。
5 附则
5.1 责任与奖惩
指挥部对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处置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5.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5.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