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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11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一、基本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车间实际,及时、稳妥地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做到事故事实清楚,责任认定准确,善后处理得当。

  二、组织分工

  为健全车辆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挥机构,成立“车辆交通事故处置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车辆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工队长任组长,副工队长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任成员。

  三、处置预案

  1、预案的启动

  车间所属车辆一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本预案即正式启动。

  2、事故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当地110报警,并向车间主任和段主管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车辆、乘客及驾驶人员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受伤情况;

  (4)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的有关情况;

  (5)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

  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报告后,车间负责人应立即向段领导报告,并立即赶往事故现场,会同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协助公安交警等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并做好善后接待安排、联络沟通等后勤保障和协调工作。

  4、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车间主任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期间,有关人员必须随时接受询问、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擅离职守。

  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3)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

  四、有关要求

  1、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组织严密,指挥有序,稳妥得当。

  2、要及时准确报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为应急救援工作赢得时间,并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事态。

  3、要加强与公安交巡警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力配合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4、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及时抢救伤员,注意保护现场。不得隐瞒不报、缓报、谎报事故情况。

  5、有关人员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中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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