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三农经济”发展,提高村民收入,在村委主持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一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
甲方自愿将本人位于 村(队)水田亩 分 厘承包给乙方自主经营管理,作为种植果树(或经济
作物和以及房屋和相应配套设施)基地使用。
二、租赁时间:
从公元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共10年。
三、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以亩计算,每亩每年租金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每年农历月 日前交清,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以租赁的方式承包甲方的农田,自主进行种植、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干预,否则甲方应承担乙方在承包期内的全部损失。
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不按期交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在租赁期内,乙方从事合同约定项目的生产经营。 4. 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土地周边的水、电及道路等基础公用设施。
5. 乙方可在该地块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 承租期满租赁土地上植物、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有义务处理好植物树苗、树根和设施。
7. 承租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8. 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期满后,土地的平整一切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负平整土地责任。
五、承包期限内其他事项
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不得中途停止或提高承包金额,水田应收补贴或应交各种税费全部由甲方收入和支出。乙方应交承包金,乙方有自主经营或转包权,所有产权收益合部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找借口进行干涉破坏,如发现甲方所属的村民或其他人员有破坏,盗抢果实财物、设施等行为时,甲方必须积极协助处理,甲方竭诚为乙方经营管理提供各种方便。
六、意外情况
如乙方出现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断续经营,甲方应允许乙方终止合同,但乙方必须付清当年的承包金。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甲方无权单方终止合同。如遇建设征地,则租金相应减少,青苗、房屋设施附着物的赔偿费归乙方所有,如遇特大自然灾害,生产严重损失或政策性变化等造成无法经营,则合同自动解除。
七、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后负法律责任,必须共同遵守履行。如乙方违约,则乙方在承包田上的种植及不动产投资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违约,则甲方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指纹): 乙方签名(指纹):
村委会同意(盖章): 队长签名(指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