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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供货合同书 篇7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竞标人):

  根据_________园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物业服务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采购内容

  1.1服务名称:

  1.2负责围墙内主楼公共区域(包含楼道、卫生间等)的日常清洁、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大门出入口的保安定岗及区域内巡查等。具体包括:

  1.办公楼1-6层各办公室室外部位、会议室、卫生间、走廊、楼梯、一楼大厅、电梯的清洁;

  2.围墙内公共区域路面、停车场和相关设施的保洁,以及绿化养护;

  3.大门出入口24小时保安定岗服务;

  4.清洁服务区域内的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5.负责办公楼水电设施(含电梯)维护服务;

  6.区域内保安巡查服务等;

  7.电梯定期年检。

  2.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元)。

  3.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和地点

  3.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3.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3.3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4.履约保证金

  4.1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4.3履约保证金自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提交服务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量保证期满后成交供应商持验收合格证明和银行转账单向南宁市江南区那洪街道办事处提出退付申请,将在核对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

  5.产权

  5.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5.2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0.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技术资料

  6.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7.验收

  7.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7.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7.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8.合同支付

  付款方式: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方式,无预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后经采购人对招标人服务进行评价合格后,支付50%进度款,剩余款项待合同期满后支付;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等额的正规合法含税发票。

  9.售后服务要求

  9.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9.2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 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竞标人按合同约定所提交的服务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量保证金。)

  9.3在本合同第9.1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待质保期满后由甲方(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9.4在本合同第9.1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9.5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内容执行。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0.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4乙方在服务期到期后10日内对接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物业费使用清单及相关其他物业管理材料移交手续。

  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诉讼

  12.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3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售后服务承诺书;

  (7)中标竞标人澄清函。

  13.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5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副本三份,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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