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推动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五化协同、大抓基层”的指导意见》,加强高新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工作,提高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我区各领域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现就建设“党支部”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坚持“三年打基础、五年争优先”工作目标,落实“一切工作到支部”,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着力提升组织力,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20__年,区各直属党(工)委所属党支部,按照20%的比例开展创建工作;20__年至20__年每年按15%的比例开展创建工作。区党工委每年按10%的比例命名区级“党支部”。确保到20__年,全区各领域党支部建设质量得到普遍提升,“党支部”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软弱涣散党支部基本消除;到20__年,全区50%以上党支部达到“党支部”标准。
二、评定对象及方式
村、社区以行政建制为单位评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评定。
“党支部”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分级评定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评定1次,一般年底前后组织开展。由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及上级党(工)委评定,被多个层级评定为“党支部”的,由层级予以命名。
三、创建标准
通过推进“党支部”创建,全区各基层党支部要达到“五强”标准:
(一)政治功能强。各领域党组织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xx大精神及党的政治理论,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决站稳党的立场和人民立场。农村、社区党组织对所属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作用坚强有力,其他领域党支部的政治引领作用强,引领基层各类组织和党员群众自觉贯彻党的主张。
(二)队伍建设强。党支部工作机制健全,党支部班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职责分工明确并履责到位,团结干事氛围好。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好、政治理论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党员教育经常,党员管理严格,不合格党员处置及时,队伍纯洁,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三)组织生活强。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会一课”形式多样、氛围庄重,主题党日“党味”浓、主题突出,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规范、评议结果运用好,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到位。
(四)作用发挥强。党支部组织设置规范、隶属明确、运行顺畅,支部委员会开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业绩突出、成效明显,认真完成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的重点任务,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
(五)群众工作强。坚定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遵守群众纪律,认真落实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群众对党支部工作支持度高、评价好。
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照党支部建设“五强”标准,我区进一步细化制定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创建标准。
四、创建措施
(一)合理设置组织。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党支部隶属关系,一个党支部只能隶属一个上级党组织。组织设置不规范、隶属关系不顺畅的,要及时调整优化。
(二)配强支部班子。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区级以上集中轮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全面实现“一肩挑”,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干部。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的及时换届。
(三)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领域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制度机制,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议规范召开,按权限履行职责。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全部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积极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网格化治理,健全规范网格运行机制,推动联系服务居民群众全覆盖。
(四)规范组织生活。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上1次党课,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会议和党小组会议,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要求落实到位,组织生活记录规范。
(五)严格党员管理。严格执行发展党员5个阶段25个步骤,全面落实政治审查和跟踪培养制度,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全面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和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依规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注重选树学习身边榜样、开展践诺、鼓励引导党员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认真开展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流动党员每半年至少向流出地党支部汇报1次在外情况。全面加强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六)完善场所阵地。围绕“场所布局合理、基本设施配套、管理措施完善、整体功能优化”目标,完善党组织活动服务场所等设施,切实解决活动阵地租赁、面积狭小、使用率不高等问题,更好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按照“五个三”要求,全面建成村、社区和部分重点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并向辖区内各类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开放。
(七)强化经费保障。各级党组织要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严禁挤占、挪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等现象发生。足额兑现村、社区党组织运转经费和活动经费,落实好“两委”班子成员报酬待遇。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不少于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额返还党组织。
(八)促进作用发挥。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基本任务,引导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参与党组织联建共建,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打赢“三大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引领基层治理、联系服务群众等重点任务,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五、申报评定
(一)实行“自创+申报+评定+审核”工作程序。充分调动全区各级党组织的创建积极性,采取全面自创、逐级申报、分级评定的方式有序推进,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成效。
1.全面自创。党支部对照“党支部”的建设标准,结合自身领域特点,找不足、补短板、促提升。上级党组织加强指导,通过开展集中建设,推动党支部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2.逐级申报。基层党支部要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对于符合创建标准、党员对党支部评议优秀等次达到90%以上的党支部,填写《“党支部”申请表》,报区直属党(工)委。区直属党(工)委按所属党支部总数20%的比例评定本级“党支部”,并将申报区级“党支部”名单上报至区组织人社部,区直属党(工)委要在次年1月上旬前完成本级申报工作。区级“党支部”按所属党支部总数10%的比例进行评定,并按5%的比例向市委推荐年度申报名单。
3.分级评定。根据党支部自评申报情况,上级党组织集体研究并进行评定。下级党组织的评定结果只作为向上级党组织申报的条件,不作为评定依据。
4.审核验收。区组织人社部在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对各直属党(工)委上报的“党支部”开展实地审核验收,审核验收主要采取实地检查与查阅资料两种方式,审核内容参照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参考标准。凡发现1个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党支部,则需由区直属党(工)委重新研究报送。对验收符合评定条件的,经高新区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后,命名为高新区“党支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定为“党支部”:
(1)党员对党组织评议“优秀”等次比例未达到参加评议党员总数90%以上的。
(2)群众评价“不满意”占比超过20%,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3)基层党(工)委组织评价等次为“优秀”以下的。
(4)有关部门反馈存在不符合创建标准意见的。
(5)党支部或所在单位当年度被给予问责处理或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
(6)党支部班子成员或所属党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且尚在影响期内的。
(7)党支部设置不合理,存在“大支部”或“小党委”等问题的。
(8)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规范,“三会一课”记录造假的。
(9)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近两年被各类巡视巡察检查发现问题的,行政村连续2年未发展党员的。
(10)行政村存在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
(11)新组建不满一年的党支部。
(12)其他不符合评定条件的。
(二)建立“四评”工作机制。以组织放心、党员认可、群众满意、社会认同为先导,建立组织评定、党员评议、群众评判、社会评价工作机制。
1.组织评定。各直属党(工)委根据日常了解和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情况,对所属党支部工作予以评定,“党支部”的组织评价等次必须为优秀。
2.党员评议。通过党支部民主评议制度予以落实,上级党组织结合党支部实际,合理确定民主评议指标项目,“党支部”的党员评价优秀等次所占比例应达到参加评议党员总数的90%以上。
3.群众评判。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把人民作为“阅卷人”。在坚持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的基础上,在服务半径内通过公示、访谈、民意调查等方式,扩大群众评价的参与范围,体现更广泛的民主性。同时,上级党组织还应探索线上评价渠道,方便群众参与。群众评价为“不满意”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的,不得评定为“党支部”。
4.社会评价。根据党支部所处领域特点,结合实际向纪检监察、信访、公安、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等执纪执法部门及主管单位、行业组织征求意见,全方位了解掌握党支部及所在单位、所属党员相关情况。有关部门反馈存在不符合创建标准意见的,不得评定为“党支部”。
六、激励保障
(一)建立评先评优的导向机制。被评为“党支部”的支部及其所属党员、党务工作者在参评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党内表彰时应当予以优先推荐。党支部及所属党员参评包头市委以上党内表彰项目,党支部至少应当被区党工委评定为“党支部”。
(二)建立待遇保障的激励机制。村、社区党组织被评为区级以上“党支部”的,给予班子成员每人1000元一次性专项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支部被区级以上党委评定为“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在外派学习、挂职锻炼、职称评定、提拔使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被区级以上党委评定为“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可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予以优先推荐。
(三)建立经费保障的倾斜机制。通过本级管理党费预算、党建活动经费支持和党组织工作经费单列等渠道,对建设“党支部”予以经费保障。区组织人社部将建设“党支部”所需经费列入党费年度预算。被区级以上党委评定为“党支部”的,当年下拨经费不少于5000元,用于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
(四)建立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党支部”建设应保持持续性、动态性。被评定的党支部任期届满,应当做好接续建设;党支部出现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情形时,应当取消评定及相关待遇保障。
七、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把建设“党支部”作为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深入推进北疆先锋工程的重要载体。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建立“党支部”建设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建设“党支部”的重大意义,谋定而动,主动作为,将建设“党支部”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要对照主要职责和基本任务清单,建立定期调度、不定期督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将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三)强化统筹推进。将开展“党支部”建设与“五个三”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党建引领网格化治理、村党组织“评星定级、晋位争先”、国有企业党组织“四强四优”和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双强六好”、“六个好”以及“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善作为”模范机关创建结合起来,统筹资源、统筹力量,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原则上,“一类”村党组织、“四强”国有企业党支部、“双强六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即可作为“党支部”评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