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中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知》(宜政秘[20xx]61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宜政办传【20xx】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依靠群众,发动宣传,在全区范围内营造禁噪整治氛围。坚持上下联动,联合行动,开展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察,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和迎考环境。
二、组织机构
加强领导,成立大观区中高考期间禁噪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洪源源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环保局何宝兵局长担任,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委、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大观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汪晓阳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此次行动。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宣传,营造中高考期间禁噪整治氛围。
(二)具体目标
1.城区中、高考期间(5月20日—6月16日),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中午12时至下午2时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其中,高考(6月7日—6月8日)、中考(6月14日—6月16日)五天,凡在各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2.禁止居民集中区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服务加工作业;
3.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4.禁止商业经营单位(个人)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招揽顾客的.活动;
5.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露天娱乐集会活动;
6.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
7.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高噪声的`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
8.禁止在住宅楼内进行高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
四、任务分解
中、高考期间,应把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一)工业企业生产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二)建筑工地及土方挖掘、运输作业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
(三)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设备噪声污染(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
(四)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文化委、大观公安分局);
(五)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大观公安分局);
(六)露天娱乐集会活动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区文化委、大观公安分局);
(七)机动车辆喇叭等社会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大观公安分局);
(八)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大观公安分局);
(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大观公安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中、高考期间,区文化、环保、市容、公安等部门应联合执法,紧密配合,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快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要求切实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此次行动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