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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鱼塘承包合同 篇15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发包方:  承包方:  为了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甲方将集体所有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____镇车家店村三组面积约十八亩的堰塘承包给乙方,其闫冲堰塘位置:东至乡村公路,南至闫,汪X全田上,西至汪旱地,北至都延现旱地,刘冲堰塘:东至刘老屋,南至宋X慈田上,西至都廷章旱田,北至陈X、闫旱田。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用途为:养殖,但乙方可以适时以合理的方式调整和优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3、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费共计人民币6000.00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堰塘。  

  2.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3.遇政府拆迁、征收、征用、或其他政府政策影响享有补偿、赔偿的权利。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乙方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  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养殖业可得利益和为重新承包相类似的鱼塘需要多支付的承包费、和重新投资。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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