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格律非字第号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一案,委托广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上述案件的,非诉讼代理合同范文。
二、乙方律师应依法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如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资料。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已收取律师费不予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费元,律师费及工作费用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给付,至迟不超过本协议签订的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天)。如乙方律师因办理甲方委托事务前往广州市区以外工作,其差旅费则甲方承担。
乙方户名:广东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乙方账号:。
律师代理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后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如以现金支付,必须由乙方的财务部门收取,委托人不得向代理律师或辅助人员支付代理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为止。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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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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