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双电源(自备电源)安全用电协议 篇6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监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用电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居民的用电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特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用电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制止用户私自违章作业。

  2.检查用电户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有权制止非法操作、违章操作。

  3.协助乙方做好用电安全教育。

  4.协助乙方监督检查用电作业和用电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经乙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由甲方负责督促及时处理,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5.介绍用电作业环境,提供必要的用电安全作业条件。

  6.协助乙方定期召开用电安全工作会议,对用电户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用电安全规定及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用电户及人员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2.根据辖区情况制定用电安全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征得监督方同意。

  3.乙方应熟知《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及安全考。

  5.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维护检修、安装验收,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6.贯彻执行电力公司的各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加强对村配变台区一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和农户家用漏电保护器的定期检查(包括二级、三级保护),保证各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和动作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7.进行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若因乙方管理疏忽,工作失职发生的人身触电事故与甲方无关。

  8.依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

  三、其它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监督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

  监督方(盖章):______ 见证方(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