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集团,XX县进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赵(XX县进出口公司杭州分公司承包人)
地点:杭州
甲乙双方就XX县进出口公司杭州分公司的继续承包运营及双方的责任和利益分配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1.甲方继续支持已在杭州组建的XX县进出口公司杭州分公司, 由乙方承包。在甲方的支持,指导和监督下,乙方从事甲方法定登记范围内的各项经营活动,独立操作进出口业务,并承担全额业务风险。如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的业务风险,应由甲方承担相应损失。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外贸政策经营,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出货及制单情况,如发现乙方有违法行为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并解除本协议,如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经营上享有自主权。甲方有义务在乙方的对外经济交往中所发生各种法律诉讼时, 出面并帮助和协助乙方。
第二条:
1.乙方的营业场所暂设在甲方在杭州凯旋门商业中心的分公司办公室内。乙方在甲方杭州分公司办公期间需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场地费等合计人民币万/年, 乙方承诺争取在每年的六月底前付清。
2.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应及时提供相应的出口配套服务;甲方及时提供给和办理乙方所需的出口用核销单、发票、商检证、产地证等各种进出口单据及相应证章使用。
3.乙方的出口创汇额计入甲方的出口统计。
4.乙方可自主按需招收单据操作、财务及各类业务人员、管理人员,其报酬由乙方支付。
5.甲方设出口收汇奖。 按乙方出口收汇每美圆分人民币按结算单计提给乙方。
第三条:结算方式
1.甲方以国税局可计退税单据上的金额为计算基础和以中国银行美圆现汇牌价为基础,退税率%出口产品按每收汇usd1.oo付人民币××元,退税率为%的出口产品按每收汇usd1.00付人民币××元,退税率为%的出口产品按每收汇usd1.00付人民币9.52元计算,与乙方逐单按时结算;如结汇牌价变动超过+/-0××元/美圆,则按实际变动汇率相应调整。
2.乙方在吸引代理出口时,如遇有代理委托方提出的代理结汇率高于上述的, 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 如同意该代理, 可单独确定规定的委托代理方的结汇率,甲方可与乙方单独就此核算,乙方与此类代理委托方的代理合同备份给甲方,以备遵照。
3.甲方凭乙方出口结汇水单和相应的出口产品完税发票,在3个工作日内给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款单位对应的人民币款项; 由于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拖迟付款而造成乙方或乙方吸纳的委托代理方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4.乙方须负责在天内退回给甲方报关单,核销单。逾期未回收核销单, 甲方按每笔每天人民币××元向乙方计费,超过天按每笔每天人民币××元计扣;但该核销单所对应的出口发票项下未发生垫付退税款的,则不计该项费用扣款。
5.甲方按本协议应结汇人民币金额在扣除支付货款、运保费、直接费用、委托代理方的利润等后的余额,为乙方可结取的利润。 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单后在一周内审核确定, 如无问题, 在二周内支付该利润给乙方指定帐户。 甲方将按乙方每出口万美圆计提××万人民币现金(凭现金收据)的比例给乙方提现利润。其余部分的利润,乙方应尽量向甲方提供足够的各类税务发票, 以便甲方减少税赋损失。
6.乙方自营业务中所产生的各类出口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直接在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在代理出口业务中,如遇委托代理方要求乙方先垫付运保费的, 在与乙方的委托代理方结算时, 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的通知扣下该先期垫付的运保费.
7.乙方认为有必要凭信用证打包贷款付预货款的业务,贷款额度限于该笔信用证金额的%,并由甲方视具体业务确定同意后,由乙方办理借款手续并承担还款责任。
甲方以每月%按实际借款数向乙方计收利息,该利息以乙方在甲方帐户内的收汇总额减扣人民币支出总额的负额为计息基础。
第四条:
具体业务及单证操作基本按照 年做法不变。双方将尽力提高工作效率, 加快流程时间, 并根据国家退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 调整退税上报备案时间的程序.
第五条:
1.甲方积极向乙方介绍甲方已有的收费优惠的运输、保险公司 。 如有乙方需要, 甲方同意乙方参加甲方确定的保险公司的"出口收汇险", 并享受甲方同等的费率和回扣及赔偿。
2.甲方将尽力为乙方安排广交会交易馆摊位一个; 甲方将尽力积极介绍组织和安排出国推销团组。 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甲方确认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功,乙方可从甲方购得该上市公司壹拾万股或以上的股权。
本协议双方签章生效,从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和解除协议。
协议执行
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如遇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如因该类抵触的调整涉及本协议的根本原则, 双方将以积极的姿态另行商议解决办法, 不能解决的, 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集团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