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促进肉牛养殖良性循环,防止疫情发生,结合实际,经镇、村、动检、信用社、公安等相关部门研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如下养殖规范:
一、防疫处理
1、各户建立养殖档案
2、进院门口设有消毒池
3、养殖区每星期至少消毒一次
二、粪便处理
1、各养殖户粪便必须堆放在本养殖场,不许堆放在街道等影响他人出行、生活的地点。养殖场内必须根据符合养殖数量,保障堆放粪便时间5-7天的要求,砌堆粪池。池底用水泥等材料做好防渗、防漏。村内户从即日起2个月内完工,村外户从即日起1个月内彻完。
2、粪便在每次清运后,做好消毒处理。
3、拉粪车保证不能使粪便外溢、漏出,不准随意乱倒,卸到指定地点,否则依据有关规定依法扣车,吊销证件,严重者拘留。
三、病死牛处理
购进、销售牛时要进行实名制登记,并打好耳标,核准数量,做好报检。在养殖过程中发生死亡的.,要及时上报动检所处理。动检所根据购进时数量减去正常死亡数量后,开具检验检疫合格证。发现数量不准的,违者不报的,按弃报病死牛处理。
四、管理方式
由镇、村部门专门管理。由派出所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不及时上报的,请各有关部门、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法律后果
违反上述规定的,动检部门不开具检验检疫合格证。信用部门也因此不予以贷款。公安部门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