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纳税人经营活动轨迹的原始凭证,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信息管税,以票控税”管理模式又将发票管理提到新的高度,也对发票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发票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使发票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给发票管理提供了更好的理论依据,但我们也应看到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并非一夕之功,虚假发票、错误发票仍屡禁不绝,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发票管理工作。
一、由于纳税人原因造成发票管理问题
(一)消费者索票主动性有待提高
目前,随着发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消费者索票意识有所提高,但仍存在大量的不索票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消费者索要发票积极性不高。在日常生活中,许多消费者(特别是无法报销的个体消费者)觉得发票于已作用不大,很少索取发票,有时还会向经营业主提出少收钱不开发票的要求。二是消费者缺少辨别合法有效发票的知识。有些消费者虽然知道要索取发票,但因为对发票方面的知识了解有限,在消费后只要经营店主给发票就行,也不管发票是否合法有效,甚至收款收据代替发票的行为比比皆是。
(二)经营者对发票重视程度不够
一些纳税人对领购的发票重视程度不够,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一是发票随意存放,没有专门的人员,专用的保险柜存放发票,特别是相对于一些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经营者,从业人员较少,业务量不多,财务人员轮换比较频繁,对发票不重视,易造成发票丢失;二是在买卖公司,法人变更事件中,新任法人对上一法人持有的发票不了解,没有按规定及时查验发票,造成发票流失。
(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目前发票种类繁多,经换版由原来的11类101种简并为6类29种,即方便了纳税人也有利于税务人员的管理。在验票过程中,发现有的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超范围开具发票项目。不能根据具体业务区分应开具增值税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有的纳税人对于修理修配业务,开具服务业发票,对维修项目开具建筑业发票,导致发票使用混乱;二是发票跳号开具现象较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顺序开具发票,主要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由于纳税人电脑中病毒造成日期混乱,纳税人未及时发现造成跳号开具,主观故意的是有消费者要求开具日期提前或会计为了记账方便而故意为之。
(四)未按开具发票金额纳税
在验票过程中经常发现开票金额与申报金额不相符,其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会计结账时间和查验发票期间不符,如一些单位在每月的25日结账,25日后开具的发票收入记为下月收入,而发票开具日期还是当月。而税务机关验票比对是以每月1日到最后一日为一个期间。这就造成了开票收入和申报收入不符;二是由于营业税条例规定,对联运业务、旅游业务、广告业务、劳务派遣业务、建筑分包业务及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等均有扣除项目,这样造成的比对金额不符;三是由于消费者需求,虚开发票,而未按发票开具金额申报纳税;四是纳税人本月计入收入申报税款,下月开具发票。
二、由于税务机关原因造成发票管理问题
(一)由于税务人员管理不善造成的发票问题。一是由于非正常户造成的发票流失。此类纳税人大部分属于承租的办公地点,不经营后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税收管理员未能及时找到该纳税人,造成其未缴销的发票流失;二是由于人力有限发票审核流于形式,有未在征管程序中体现的多年结转下来的发票、有超期使用发票的现象,还有漏验发票现象,这样一来不但税款容易流失,而且有损发票管理的严肃性。三是由于税务人员对征管系统涉及发票管理的模块操作不熟练,造成管理人员不能及时发现纳税人在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造成发票管理不严谨。
(二)内部管理制度不严,部门之间缺乏充分协调。税务机关内部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征、管、查之间配合不够充分。管理、稽查部门对发票管理似乎“隔着一层”,对领购发票异常的纳税人缺乏有力监控,对接受单位发票的合法性缺乏经常性检查,对发票违章的纳税人缺乏有效打击,易使发票管理工作成为办税服务厅“一家”之事;二是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到位。表现在管理人员在做纳税辅导时由于税目选择不正确,致使在征收过程中收错税目;三是减免税未及时提供资料,未在征管程序中录入减免税手续。
三、完善发票管理工作举措
(一)建立健全社会监督职能建设
1、大力加强发票管理各项政策宣传。结合新的《发票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多样的长期宣传,使广大纳税人对发票的性质和使用规定有全方位的了解,让他们知道发票违法行为的范畴以及违法的法律责任;通过宣传,让广大纳税人真正理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等税收工作的真谛,从而形成自觉提供或索要发票的良好习惯,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打击发票违法活动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让广大纳税人了解地税服务热线、地税网站和地税大厅等多种咨询和举报的渠道,为发票管理提供充足的“群众”基础。
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发挥社会监督职能。适当提高违法举报的奖励额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打击发票违法活动;积极借鉴实施有奖发票政策,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索要发票,有效威慑制售假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对税务人员发票管理的培训。一是结合新的《发票管理办法》组织税务人员进行学习,掌握新旧办法的不同之处,通过共同研讨,提出切实可行的发票管理办法;二是将省局的《工作规程》和征管系统结合起来,培训管理人员发票管理模块,使税务人员能熟练掌握《规程》,正确使用征管系统。
(三)加强发票日常与专项检查。将发票接收单位纳入发票管理工作中,建立大额发票抄录制度,并对抄录的大额发票进行定期比对,变“发票发售单位—发票开具单位”二元控制为“发票发售单位—发票开具单位—发票接受单位”三元控制。同时适时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稽查对发票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严厉惩处发票违章行为,避免重检查轻处罚现象,使发票违章处罚真正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构建合理严谨的发票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