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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明交通的倡议书 篇17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涉及到我市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乡居民群众的生活环境。目前,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文明交通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文明交通参与者,积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是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居民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开始,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人人争当文明交通参与者。在此,市局交警大队向全市沿街单位和居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当文明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陋习,做到各行其道,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乱停乱放、文明使用灯光、主动礼让斑马线。

  二、养成文明规范停车好习惯。请将机动车停放到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车库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在路内停车泊位临时停车一定要靠右侧顺向停车。请不要私自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长期占用临时停车泊位停车。

  三、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驾驶二、三轮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时不要走机动车道、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到指定区域。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翻越护栏或者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不驾驶非法生产、销售的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 城市观光车等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但是未申报国家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将按法律规定应进行查扣和处罚。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

  五、自觉维护沿街单位、店铺门前交通秩序。城区沿街各单位、商铺门前,不得违法占道停放车辆、摆摊设点、超门头经营或有其他妨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行为,保持单位门前停车秩序良好。

  全市广大居民群众,维护永城城区交通秩序,是我们正常生产、生活的保障,也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摒弃交通陋习,打造永城安全、畅通、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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