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我参加了李市镇教育管理中心组织的教育系统警示教育活动——到江津区看守所参观。
看守所周副所长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带领我们到狱区进行了参观并安排我们听取了一个犯人的犯罪忏悔。耸立的高墙,萧瑟的铁丝网,厚重的铁门,巡逻的武警,简陋高森的牢舍,失去自由的人们,静坐或蹲着的姿势加上颓废或幼稚的脸庞给了我深深的心灵震撼,特别是那位位曾经在李市工作的犯人周忏悔让我感触良多。
周曾为李市镇信用社的负责人,业务能力强,在工作上也做出过成绩,但他最终没有守住自己的信念,抵挡住金钱的引诱,因为走错了一步而沦为阶下囚;当周讲到他犯罪后的悔恨,讲到他那年老的父母、以及10多年未能相见相认的女儿时,禁不住声音哽咽,后悔莫及。通过周讲述使我明白,其实犯罪分子和正常人之间的距离,并不象我们想象的那么遥远,也就是那么一念之间的事情。
然而高墙内和高墙外的生活却是迥然不同。人,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究其原因,主要是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第一次犯罪也心存惶恐,但是由于监督机制缺乏,在侥幸的心理下,在金钱的引诱下,步入了罪恶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从中我也清醒的认识到,只有不断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才能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各种引诱,才能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保持警醒、保持冷静、保持操守,立于不败之地。
通过警示教育使我坚信,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定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努力增强自己的拒腐防变能力,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在今后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加强学习。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引诱,一遇到引诱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引诱的绳索绊倒。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作为学校的校长,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才能提高党性修养,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思想深处筑起党纪国法和道德意识防线。
二是要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不正之风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引诱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引诱,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引诱,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要以案为鉴。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得出了“三点警示”:
警示一:党员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警示二:从干部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前途、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
警示三:法制观念淡薄。党员干部如果以身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校长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警醒意识,准确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时时处处用党纪国法约束警示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越轨的事不去做,在各种引诱面前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不为金钱所动。